钾盐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是指钾盐矿开采回采(盐田采收)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等三项指标。是评价钾盐企业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效果的主要指标。经研究,确定其低指标要求如下,淮安14二氧六环厂家为大家介绍!
一、“三率”指标要求
(一)开采回采(盐田采收)率
①固体钾石盐矿开采回采率(地下开采)不低于61%
②氯化物型卤水的盐湖钾盐矿盐田采收率不低于70%
③硫酸盐型卤水的盐湖钾盐矿盐田采收率不低于63%
(二)选矿回收率
①固体钾石盐矿不低于63%
②氯化物型卤水的盐湖钾盐矿不低于55%
③硫酸盐型卤水的盐湖钾盐矿不低于43%
(三)综合利用率
矿山企业必须重视对共伴生资源的综合利用,新建或改扩建矿山要在开发利用方案中明确共伴生资源综合利用的具体途径,科学规划共伴生资源综合利用方案。
①固体钾盐矿选矿尾矿利用率不低于30%。
②对于氯化物型卤水的盐湖钾盐矿,其选矿尾液利用率不低于90%。
③对于硫酸盐型卤水的盐湖钾盐矿,其选矿尾液利用率不低于75%。
二、监督管理
(一)本指标要求是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监督管理钾盐企业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重要依据。
(二)本指标要求是编制和审查钾盐矿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设计的依据。新建或改扩建的钾盐矿山的“三率”指标应达到本指标要求。
(三)现有生产矿山在本指标要求发布之日后两年内达到本指标规定要求。对达不到本指标要求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组织督促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未达标的矿山企业,不予通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检查。
受地区矿床特征、矿石性质和技术等客观条件限制达不到本指标要求的,矿山企业应说明原因,并提交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出具的论证报告,提出改进措施。原采矿权登记管理机关的同级监督管理部门对矿山企业提交的报告进行论证,核定其 “三率”指标。
(四)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根据本行政区域内钾盐资源特点,制定不低于本标准的指标要求,并负责对辖区钾盐企业执行指标要求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不定期开展抽查和检查,定期公告符合和不符合本指标要求的钾盐企业名单,实行社会监督,动态管理。
三、指标定义与计算方法
(一)开采回采率(盐田采收率)
①开采回采率(盐田采收率)定义。
固体钾石盐矿开采回采率:是指矿块实际采出的固体钾石盐矿量与矿块动用资源储量的百分比。其中矿块动用资源储量是指矿块固体钾石盐矿石采出量和开采损失量的总和。
盐湖钾盐矿盐田采收率:是指盐田系统生产出的原矿(光卤石、钾石盐、钾混盐)中所含的钾资源质量与进入盐田系统的卤水中钾资源质量总和的百分比。
②计算方法
其中,盐田生产原矿中钾资源质量和是指计算期内成矿盐田内结晶析出的原矿中钾资源质量总和,由矿山企业通过生产统计与年末测定盐田内剩余量之和减去上年盐田中剩余量而得。
进入盐田卤水中钾资源质量和是指计算期内进入盐田系统的卤水中钾资源质量总和,由矿山企业通过生产计量统计而得。
为减少钠盐池、调节池、成矿池中卤水所含钾资源引起的计算误差,计算盐田回收率应在矿山正常生产期。
(二)选矿回收率
①定义
钾盐矿选矿回收率:是指钾肥产品中钾的质量与入选各类原矿中钾的质量总和的百分比。
②计算方法
其中:
(三)综合利用率
①定义
a选矿尾矿综合利用率:是指钾盐矿选矿过程中年度尾矿利用量(包括回填)与年度产生尾矿量的百分比。
b选矿尾液综合利用率:是指年度利用选矿尾液量与选矿过程中年度产生尾液量的百分比。其中年度选矿尾液利用量包括矿山企业将尾液返回盐田重新晒制原矿的尾液数量和进入兑卤盐工艺装置的尾液数量。
②计算方法